省高院出新招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

06.08.2016  22:08
  想申请保全却苦于没有足够财产作担保,是很多民营经济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一大困扰。8月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积极创新引入保险担保方式,通过诉讼财产保全险保单作为担保,快速解决诉讼纠纷,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益,真正解决“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

  据了解,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比例的担保财产,否则法院不予保全。而一旦当事人无力向法院提交担保财产时,则可能造成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最终陷入“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困局。

  为破解这一难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省高院相继在赣州、抚州等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积极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门槛和成本,切实保障了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悉,今年已有120余件诉讼案采用此机制,既解决了“财产保全难、判决执行难”问题,又助力政府减少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诉讼担保程序顺利上好“保险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