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入狱16年 出来后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又诈骗

11.05.2015  17:1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11日南昌讯(罗也 辛经 记者 陶望平)男子早年间因犯诈骗罪入狱16年。出狱后,男子开办了一家化工公司,起初生意不错,可男子急于扩大经营规模,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竟然骗办一张信用额度29万元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26万余元。近日,男子被抓获归案,将再度面临法律的制裁。

  2015年3月底,新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中国农业银行职员报案称:2012年8月5日,一名陈姓男子办理了一张为期两年、信用额度29万元的家装专项分期信用卡后,恶意拖欠银行欠款,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截至银行职员报案时,陈某造成银行直接损失264487.38元,另外利息3364.91元、滞纳金3125.12元,总计270977.41元。

  新建警方接到报案后,当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新建县经侦大队最终查明,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已构成信用卡诈骗,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4月30日,新建警方发现陈某出现在红谷滩新区,迅即组织警力将陈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7岁,新建县人。陈某因犯诈骗罪1995年被判服刑。2011年刑满释放后,陈某开设了一家化工公司,起初公司经营状况不错,挣了一些钱。后来陈某急于扩大经营,可周转资金跟不上,陈某便想到以编造自己的房屋需要装修为由,通过银行骗办了信用卡。

  信用卡办下来后,陈某按期归还了一期欠款后,便恶意透支信用卡将剩余28万余元资金转移到自己公司账户上,用于垫付货款和个人消费。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陈某恶意拖欠后,多次以电话、信函、派员等方式向陈某催缴透支款项。又归还了两期欠款后,为躲避银行工作人员,陈某索性躲在外面有家不回,甚至将电话号码也换了,致使银行工作人员再也无法联系到陈某本人。

  目前,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新建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有关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