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13天 秀水原总经理提无罪申诉

05.01.2014  12:38

2013年12月20日,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刑满出狱。2014年1月2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出狱13天的汪自力依照法律程序向二中院提起申诉,请求依法提起再审,依法撤销二中院终审判决书,改判自己无罪。

2009年12月,汪自力被警方控制,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4日下午,出狱15天的汪自力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打假变造假入狱,自己都难以置信”,汪自力坚称自己无罪。

据了解,汪自力递交给法院的申诉书,核心诉求是要求对2008年5月8日的一份库房明细表进行真伪鉴定,通过笔迹等技术鉴定确定上面是否有他本人签字。

汪自力称,这份明细表被法院判决确认并作为定案依据,但其实是伪造的。

汪自力提供的一份“收取申诉材料清单”显示,二中院于他申诉当天签收了其材料。“等于法院已予以立案,要在3个月内给予回复。”汪自力说。

■ 对话

汪自力:打假变售假,我难以置信

4日下午2时17分,新京报记者在约定地点,见到了早已等待在此的汪自力。此后他数次强调,希望记者不要暴露他的任何行踪。

在回忆自己与秀水的恩怨时,汪自力会下意识地做出各种手势,通过这种方式来阐明一些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内容。谈起自己以前在秀水街的时光,汪自力认为,那是自己人生中,引以为豪的一段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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