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营改增”试点出重彩 半年减税10.44亿元

28.03.2014  15:22
  中国江西网讯 3月12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自去年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因“营改增”半年累计减税10.44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8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多抵扣税款6.59亿元,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营改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服务和邮政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改革覆盖面继续扩大。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以来,除少数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外,90%以上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或有所降低,并且带动与试点行业相关的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目前,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26985户,其中:交通运输业7256户,占26.9%;现代服务业19624户,占72.7%;邮政业105户,占0.4%。
  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因“营改增”累计减税10.44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3.8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多抵扣税款6.59亿元,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税收负担。
  “营改增”带来减税“连锁反应
  “‘营改增’前,公司每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在2000万元左右,‘营改增’后,公司每年大约可减税2000万元,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南昌公交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吴先锋告诉记者。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公司每年在车辆等固定资产购置和成本费用中可取得进项抵扣发票7000万元左右,“营改增”前,这些税金不能抵扣。“营改增”后,购车和燃油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凭票抵税,而公司每年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5500万元左右,进项税金远大于销项税金,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为0,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为0。
  据介绍,“营改增”打通了税款抵扣链条,产生了减税“连锁反应”,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企业拓展业务、扩大市场和做大做强的动力,促进了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了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加速集聚。据了解,江西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由2013年8月的9268户增加到今年2月底的19624户,新增10356户,增长111.7%,现代服务业呈现强劲爆发式增长态势。
  “营改增”还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促进作用,推进了主辅分离,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了社会专业分工协作。
  查处虚开发票案件12起
  据了解,“营改增”后,少部分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为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我省2013年8月下旬已出台了“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因新旧税制转换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月平均税负增加3000元以上(含3000元)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企业,实际增加的税负可获财政据实补助。扶持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同时,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发现的虚开发票现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省国税局按照“堵源头、打苗头、防蔓延”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对37户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处虚开发票案件12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起,对9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4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文/邵世清 袁大建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