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微腐败” 遏制“软腐败” 分宜县出台执行力建设问责办法

24.04.2015  10:04

  日前,分宜县制定出台《干部执行力建设问责暂行办法》,对全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精神不振、履职不当、执行不力等方面存在的24种“软腐败”进行问责。

  据介绍,《问责办法》共分6章27条,详细说明了适用范围、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其中,问责情形共分为4大类,包括办事效率低、工作懈怠、庸碌无为等6种不作为的情形;在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依法依规办事、搞优亲厚友等8种乱作为的情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9种执行不力的情形以及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需要问责的情形。同时,办法明确了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9种问责方式,以及具体的定性量纪办法和从轻、从重和免责的适用情形。

  办法还说明了问责结果运用办法,将问责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一年内受到两次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停职检查的,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并离岗学习;受到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的,当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对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的领导干部,根据问责情形至少一年不安排职务,至少两年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

  据悉,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执行力,该县将今年确定为“干部执行力建设年”,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通过采取执行力建设大讨论、“四定”明职晒责、分级督查督办、强力预警问责等举措,在全县营造高效执行干事业,执行不力受问责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