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校园

07.09.2015  11:37

9月2日,江西分宜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邹瑞华接到了一通特别的电话,电话那头孩子的声音稚嫩里带着欣喜:“检察官叔叔,我要去上学了!”邹瑞华欣慰地说:“小玲,让新学期开启新人生吧,加油!”

邹瑞华口中的小玲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今年3月初, 13岁的小玲认识了比她大五岁的黄某。因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生母不在身边,缺乏关爱。在和黄某接触过程中,小玲对黄某逐渐产生了依赖,进而谈起了恋爱。期间,黄某明知小玲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小玲发生性关系。5月6日,此事被小玲的家人发现后报案,黄某被抓获。

7月8日,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邹瑞华作为本案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听取被害人小玲意见。“现在家人、亲戚以及周边的人都知道了,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全毁掉了。我初二下学期都没有读完,我爸不让我去,我也不好意思去……”小玲在谈及该案对她的影响时哭诉道。在得知小玲没去上学一事后,邹瑞华找到小玲的父亲。“出了这个事,我们家里没脸让她去读书啊!”小玲的父亲说出了心里话。在了解小玲父亲的心理负担后,邹瑞华悉心讲解了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认真分析了其中的权利义务及利害关系。并与其父亲所在办事处负责综治的罗主任联系,反馈情况,并要求其配合对小玲父亲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邹瑞华找到院里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一同劝导小玲,为其排解心理压力,鼓励小玲坚强面对新生活。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小玲的父母同意其继续上学,小玲也决定开始新生活。

9月1日,邹瑞华在这开学的日子不忘小玲上学的事。在联系小玲的父亲后却得知小玲在学校报不到名。邹瑞华将此事及时反馈给公诉分管领导张仕达副检察长,张副检察长得知此事后,立即与该校校长了解报不到名的原因。该校及时回复是因小玲离校后未向学校报告,学校不知情,故新学期报名学生明细表中未录入小玲姓名,经协调更改,小玲已可报名。9月2日,报完名的小玲给邹瑞华打了文章开头的那通电话。

  “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我们在发挥公诉职能时,更要注重对他们的救助和疏导。”邹瑞华倡导社会应该给予未成年受害者更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