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状告前女友 要求赔偿一半避孕套钱

13.02.2014  14:45

两人拍拖4个月后分手,男子将在网上购买避孕套的多个网页截图打印提交法院,诉讼标的不到100元,但最后撤诉。

有一首歌这样唱道:“如果说你真的要走,把我的相片还给我。”分手后,要求返还相片可以理解,但现实中,有情侣分手后,男方竟然要求女方支付一半购买避孕套的钱。

自2013年至今年2月上旬,广州海珠区法院受理了7件情侣在分手后男方因日常生活消费要求女方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这些要求返还的钱包括开房费、话费、交通费、利是钱和不到100元的避孕套钱。

和其他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相比,这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诉求简单、内容雷人,起诉者也均为男性,他们起诉时更多是为了宣泄情绪,不过由于多数原告举证困难,这些案件都容易撤诉容易判决,但两方势若水火不肯让步,案件就很难调解。

案例1

男子开清单讨钱

该类型案件的诉请简单明确,原告直接要求被告返还交往期间支付的生活消费,一般都附有明确的列表。

比如,原告阿明经人介绍与阿红相识,交往了一年后,阿红认为双方在性格及生活习惯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提出分手。阿明一纸诉状将阿红告到法院。阿明提交的诉状,密密麻麻地列明了双方交往过程中其记录的生活消费支出,详细的账单如下:旅社开房费1680元,旅社生活费1740元,多次给付现金5628元,充手机话费1700元,充家用煤气费768元,支付女方女儿利是400元,为寻找被告产生的交通费700元。

如果说阿明起诉的内容涉及情侣的日常生活消费,而年轻人小杜的诉讼请求,则让法官大跌眼镜。

小杜和小雪经朋友介绍认识,拍拖4个月后分手,小杜却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小杜的诉讼请求只有一项,他要求小雪返还避孕套费用的一半,其主张的诉讼标的还不到100元。

案例2

老爷爷起诉20多年前的旧恋人索还金链

这类型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原告均为男性。他们的年龄跨度很大,从30岁至80岁不等。

原告老林是目前出现的此类型案件中最年长的一个当事人。老林来起诉的,还是其自称的20多年前的旧恋人,他要求对方返回当年赠送的金银饰品:包括4只金戒指、1只金手镯、2条金手链、1条金项链及存款15000元。

庭审时,老林情绪激动,几次欲冲到被告面前,与被告对质,并手指对方口口声声叫嚷:“诈骗犯!不拿回来金链子,我死不瞑目呀!”说到自己当年如何被欺骗感情、被欺骗钱财,女方如何对他许诺,自己如何对女方及其家人付出等事情时,年近80岁的老林痛哭流涕。

为了宣泄心中的怨气,老林还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女方诈骗,因证据不足均未正式进入相关司法程序。

而在小杜诉小雪一案中,法官在庭前与小杜沟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小杜情绪激动,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为了打赢官司,他还将在淘宝网上购买避孕套的多个网页截图打印页面提交法院,并表示一定要和女方对簿公堂。

在法官们看来,这类型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法律关系不复杂,法律问题也容易解决,当事人只是因为曾经的爱恨纠葛才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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