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检察院切实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诉讼权利
13.10.2014 15:25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安福县检察院从转变观念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将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诉讼权利渗透到案件初查及侦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尊重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执业的权利。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摒弃特权思想,正确处理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的关系,尊重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保障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进行会见、代理申诉、控告、提供法律咨询等权利,在公开和公正的前提下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促进了侦查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实现了“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得益彰。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的采取上,改变传统的“宁拘不取保”的观念,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如在办理某公司负责人涉嫌行贿案中,安福县院切合实际的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既方便了案件侦查及赃款的追缴,同时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办案给犯罪嫌疑人公司经营带来的不便,取得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深入推行人性化办案制度。该院在初次接触犯罪嫌疑人时,让其详细填写基本情况表,全面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在侦查过程中,免费提供茶水、工作餐等,对于一些在饮食在有特别需求的犯罪嫌疑人,尽量满足其合理要求。如在办理王某挪用公款案中,了解到王某血压较高、一直服药的情况,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首先做到保证王某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安排医生定时为其测量血压,将检查及服药情况做详细记载。(欧阳小辉)
供稿:安福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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