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5.04.2016  12:41

赣安监管(办)字〔2016〕3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今年是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四轮许可工作的开局之年,结合年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要求,现就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始终坚持许可标准不放松,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一是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对照查找不足,认真加以整改。设计单位务必对照企业实际,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坚决杜绝迁就企业、降低标准设计行为;评价单位务必把好企业整改第一道关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行为;安监部门在现场审查中,重点检查企业内外部距离是否达标,工库房数量与产能是否配套,工房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三库四防”设施建设是否到位。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对“三库”设施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三是新一轮许可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个“一律”规定,即: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引火线和黑火药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许可证过期且过期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各地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扫尾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对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淘汰关闭。

二、严格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执法检查,抓好事故防范工作。第二季度历来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时期,也是事故防范的重点时段,各地务必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以事故防范为工作主线。各产地市、县安监部门和产地乡镇结合全省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有关要求,重点对照“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内容严格检查执法,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常态化检查。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要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和租用生产线、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冒牌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规储存、违法经营超范围产品及非法运输等行为。对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及擅自增建工库房、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一律先行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强化底线思维,严把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各产地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把关程序,认真执行复产验收“六不准”。凡以下六类企业一律不得复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因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要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验收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

(三)强化管理规范,切实落实兼并整合和集团化企业“五统一”措施。各地要进一步严格监督检查,将兼并整合和或集团化企业做为日常监管的重点抓实抓好,务必督促兼并整合和集团化企业建立企业章程,切实实行“五统一”管理,严防假兼并、假整合,严防一厂多处、一证多厂现象。各地在检查中凡发现未建立章程、未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一律列为一厂多户或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行为,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三、严格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危害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雷雨季节,各地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6〕14号)要求,将防雷工作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密防范发生因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组织监管人员到现场查看,督促企业防雷设施安装到位。对之前承诺了安装防雷设施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目前还未兑现承诺的,一律停产整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负责人的防雷意识,对防雷检测报告过期的企业,要通知其及时检测,确保防雷设施有效。在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二次防静电抽检中,我省企业抽检合格率为全国后位。针对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防范意识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突出隐患问题,各地要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静电工作,一是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危险重要地方和场所的防静电设施的排查和安全检测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对导静电设施的安全抽检和监管执法,凡是在抽检中发现防静电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三要认真加强许可审查把关,对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