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切实加强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发挥投资效益

17.12.2013  20:02
      2006年以来,中央水利资金共下达到南昌市20.1亿元。市县水务、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监管。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四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和工程招投标、预决算、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核算等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大支付实行集体决策制。三是定期开展审计、稽查,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和高效利用,历年来未发现管理缺位、制度缺失或不按规定执行情况,未发现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现象。       切实发挥中央水利投资的效益和作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问题。投入3.8亿元,建设集中供水工程170处,分散供水工程5300处,解决了140余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投入3亿元,除险整治中型水库7座,小型水库111座,切实解决了病险水库“头顶一盆水”威胁,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投入1.5亿元,先后实施了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共四批小农水重点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7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原来0.45提高到0.5;投入4.7亿元,实施了赣江等五河尾闾、鄱阳湖环湖圩堤整治和中小河段重点河段治理,有效改善了防洪薄弱环节,市城区100年一遇防洪包围圈和环鄱阳湖20年一遇防洪体系基本完善;投入2.7亿元,实施了17处共10万余千瓦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有效地解决了沿江滨湖200余万亩农田灌溉排涝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