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7.02.2016  04:34

赣安监管一字〔2016〕17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据我省气象与水文部门预测分析,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2-3月我省降雨量偏多,出现早汛、大洪水的可能性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省防总有关度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非煤矿山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非煤矿山企业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早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汛前、汛期、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下矿山企业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矿区附近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严防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露天矿山企业要重点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凡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同时要撤出人员,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安全防护,做好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要严格雨后的安全检查,严防降雨引发滑坡、坍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尾矿库企业要组织开展对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库、“头顶库”、“三边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非煤矿山矿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 

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企业,要特别注意钻机的防雷管理,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必要时,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三、强化工作举措,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安全度汛

对存在以下重大隐患或整治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整改(治理)、停止排放或回采尾砂,抄告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并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平稳。 

1.在省安监局、省国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文指出的13种问题、隐患情形的露天采石场,在汛前未完成整改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 

2.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各类独立生产系统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别的; 

3.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以及尾矿库存在《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所列危库、险库情形之一的;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严重违反设计开采或超设计高程堆积尾砂、未经安监部门批准进行尾砂回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5.汛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的。 

四、强化专项督查,加大汛期监管工作力度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相关单位扎实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汛期安全态势平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防汛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各项举措的落实。对已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督促其组织人员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未按规定执行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营)、建设,并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依法关闭;对未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和防汛责任单位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延误治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督查,原则上县级要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逐一督查;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及安全度属病库、危库、险库的尾矿库和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进行督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尾矿库和露天采石场整治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 

五、加强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尾矿库运行计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值班值守,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同时,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并迅速上报,对于汛期迟报、瞒报事故和重大险情的,要严肃处理。

尾矿库企业要按照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各类水工程运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汛〔2016〕3号,见附件)编制运行计划,尾矿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组织编制),经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3月20日前),报省防总备案;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及三等以下尾矿库,由非煤矿山企业组织编制,经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报设区市防指备案。同时,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气象服务,特别是强对流天气的预测预报,强化科学应急处置的措施。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省安监局的要求,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江西省安监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