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基层政协专题协商作用
●杨小林
专题协商是实践协商民主制度的成功探索,已成为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作为县级政协应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把专题协商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广泛运用政协会议、调研、视察、提案共商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协商,努力推进专题协商工作的实践和发展。
科学确定协商主题
无论是政协会议协商的内容、重点调研课题的确定、专题视察主题的方向,可以分别采取向县党政领导发函征题、政协各专委会选题、政协主席会集体拟题、提请党政主要领导定题、在委员提案中找题的方法进行,这些方法有时可以综合运用,有时可以选择其中几种方法运用。这些科学民主的选题办法可以保证县级政协的专题协商主题始终体现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把握时代特征。注重抓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从中选择一些战略性问题开展专题协商;二是体现党委政府意图。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政协的工作中心,县委、县政府在决定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时,较好地实现了政治协商的“三在前、三在先”原则;三是反映群众意愿。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协开展专题协商的主要内容;四是发挥政协所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关注热点、焦点的同时,注重选择县委、县政府受精力牵制暂时无暇顾及,或者已经决策但落实还不够,而政协组织既能做又能做好的工作进行专题协商,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广泛开展专题协商
一是政协会议协商。通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等,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政协委员广泛参与专题协商活动,让委员唱好参政议政“主角”。建立委员列席常委会制度,每次常委会都邀请5-10名委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委员的发言,同样作为常委会协商议政的重要参考,增强了政协协商建言的影响力。建立专题协商座谈会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和县内工作动态,每次确定一个协商会主题,由一位副主席负责,该副主席分管委办召集,相关委员参加,同时邀请有关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参与,就所确定主题进行专题座谈协商,突出务实性、可行性、前瞻性,综合座谈发言内容,提出积极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呈送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二是重点调研协商。在开展调研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即查阅收集资料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实地考察与问卷调查相结合、走访群众与专家咨询相结合、本地调研与外地考察相结合。在进行充分调查和对掌握材料的研究分析中,坚持“五堂会诊”:首先,请调研组成员将调研中获取的丰富素料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材料;其次,将初步形成的材料送交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请他们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第三,组织有关专家、部门负责人以及调研组成员召开调研报告研讨会,就所形成的调研报告进一步研讨和完善;第四,将调研报告草案提交主席会研究讨论;第五,将进一步修改后的报告提交政协常委会协商讨论。经过层层会诊,将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充实到调研报告中,形成最后的调研成果。三是专题视察协商。在专题视察方面,不求多但求精,每年选择一个全县经济或社会发展的重点方面,集中一到两天时间进行专题视察,在实地视察的基础上,再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视察组成员集思广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视察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充分利用协商成果
为确保专题协商成果得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实效性,一方面,将经过会议、调研、视察等形式形成的协商成果呈送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另一方面,把这些协商成果进行多种渠道转化,除了送给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参阅外,还可以通过加工处理,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送有关部门办理,切实促进专题协商成果的运用。还要注重对专题协商成果的宣传,利用省市县媒体对政协的重要专题协商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协商成果的影响。 (作者系湖口县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