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地方政府电价管理权限

19.10.2015  09:06
        为严肃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地方政府电价管理权限,促进地方工业经济稳增长,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强调我省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调度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要求供电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拒不执行、拖延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供电企业母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变相干预子公司(全资、控股、代管的独立核算地方电网供电企业)执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电价政策。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电价管理权限,加强电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电价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