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中国特赦并非君主意志政治算计

31.08.2015  19:36

   依法特赦,照鉴现代德政与恕道

  特赦是以法治精神对德政传统的灌注,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新中国自1975年第七次特赦后,时隔40年的又一次特赦,也是现行八二宪法规定特赦制度33年来的第一次特赦。40年后重启特赦,既令人格外关注,又属情理之中。

  特赦既是我国传统,也是国际通例。《汉书·平帝纪》载:“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遇有重要庆典、重大事件,行大赦、曲赦、德音之令,给行差走错的百姓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中国政治“宽宥之道”的固有传统,也是平和世道人心、和谐社会关系的仁爱政治。国外在特殊时刻,因特殊原因而赦免特定罪犯的,同样比较常见。比如为庆祝韩国光复70周年,韩国政府就曾对6527名罪犯实行了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