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猥亵男性、医闹 11月起再做这些事最高获刑7年

23.10.2015  11:56

  南昌新闻网讯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开始正式实施。除了广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废除、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将入罪外,一些生活中看似常见的现象也可能入罪。如: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幼师欺负小朋友、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甚至辱骂法官、警察……都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0月22日,江西省公安厅发布部分案例,提醒广大网友注意以下行为。

   【一】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替考,有的为义气,有的为钱财。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无论是学霸也好还是学渣也好,替考都将构成犯罪。警方温馨提示,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吧,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负进去了。

  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以往处理替考这类行为,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都有提及。其中,《刑法》第418条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并未涉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仅仅是规定的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则规定,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替考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如今,《刑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和罚款

  在公路上超速、超载,本就不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如果你作为校车司机,还喜欢超速、超载的话,《刑法》也将盯上你。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刑九》在原有醉驾入刑的基础上,新增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幼师欺负小朋友、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而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在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5月20日因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被江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吴某(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27日被福建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随后,吴某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辱骂他人、扬言设灵堂等。

  11月1日后,有如此行为的人可能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为,《刑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除此之外,《刑九》第307条后新增内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撒泼耍赖打警察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么?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者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政府管理的痛点。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常有人建议患者家属扯个横幅、堵个路,并称“闹一闹,好处到!”不少患者家属也确实采取了这种极端手段,试图用“医闹”来解决问题、得到期望的赔偿。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11月1日后,如果再这样干,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私藏恐怖主义图书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出入境喜欢从国外往回带些禁书的朋友们小心了,你知道你带回来的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吗?

  《刑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波张悦记者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