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 红线区域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20.02.2014  13:55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文生天津报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2014年第一号公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为2980平方公里,约占天津总面积的1/4,自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长黄兴国表示,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对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黄兴国在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有关情况时说,拟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山、河、湖、海、湿地等自然资源丰富,是美丽天津不可或缺的美丽元素。此前公布的《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了系统梳理,突出本市生态资源特色,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明确了各类生态区域保护界线、功能定位及管控要求,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划定原则是,充分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与城市空间布局、耕地保护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和黄线区,其界线分别以《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确定的生态用地保护红线、黄线为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管理和控制。在红线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在黄线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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