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委书记刘昌林: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27.11.2014  13:47

景德镇市委书记刘昌林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要义。法律是否拥有至上的地位,是区分人治和法治的标志,是检验法治成色的标尺。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法律至上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以法为价值之要、以法为行为之规、以法为治理之本,遇到问题时,多从法律上去找依据、找办法,想想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是怎样规定,法律规定是谁来处理,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法律界定的是非,任何人都要认同;法律明确的义务,任何人都要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任何人都要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只有全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尊崇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才不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

坚持法律至上要避免“法不责众”。产生法不责众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抓早抓小。最早最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它会极大地破坏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正当性、严肃性、权威性,还在于其所具备的“传染性”更会诱使、蛊惑更多人走入“法不责众”的怪圈,直接构成对执法的干扰和对社会运行的破坏。抓早抓小就是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最关键的就是要严格执法,不能怕麻烦不想管、不敢管。

坚持法律至上要杜绝法外开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我们最大的风险是人情破坏公正。实际生活中,每种人都有自己的人际网、朋友圈,法律规章常常被“人情世故”等主观因素践踏,失去严肃性和公平性。每个执法者,都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不能用“人治”代替法治,不能用人情代理法律。

坚持法律至上要全民守法。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基础。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的法宝,是政府和市民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善治的前提。一方面,全民守法要求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使自己的全部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长期的、根本的利益;另一方面,全民守法也要求人民群众要坚持法律至上,遵守法律,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理性表达和捍卫自身权利。(中共景德镇市委书记 刘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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