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生:文化国企要不辱使命

15.09.2015  21:40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9月14日新华网)

  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意识形态。在我国,文化这种意识形态可谓千姿百态,既有民族性又有地域性,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和向导,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大力发展好文化产业,让文化服务并服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传递积极健康向上的力量,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和有力的道德支撑,是文化应该承担的使命。

  在我国,文化企业是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企业的运营也需要面向市场,在体制上走出一条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文化企业并存的文化振兴之路。但是,尽管近些年来一些民营文化企业在文化经营发展上有声有色、风生水起,但是就长远来看,国有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示范带动作用不可动摇,这是由国有文化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国有文化企业在繁荣文艺创作、发展文化产业、传播先进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大批优秀的文化作品先后问世,深受群众的喜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些国有文化企业责任与宗旨淡薄、目标和义务模糊,呈现出了令人尴尬的两个极端,使国有文化企业在推动中华文化发展壮大、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引领社会风气的主导地位受到了削弱。

  第一个极端是一些文化国企向钱看,灵魂堕落。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注重经济效益,这本无可厚非,因为文化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并非完全对立,事实上也有一些文化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成功典范。但是,总有一些文化国企只顾一心向钱看,为了获取眼前的经济利益,忘记了自己应该秉持的操守和良知,甚至不惜以丧失文化的良知和尊严为代价来满足攫取金钱的欲望,文化的使命感荡然无存。

  第二个极端是一些文化国企磨洋工,效益低下。与那种一心向钱看的文化国企相比,还有一些文化国企则是另外一副面孔。偌大个文化国企,多年难出像样的成果,大锅饭、混日子情绪蔓延,在人浮于事的现实下凸显出难以言表的懒散病。这种体制积弊,消耗了公共文化财政的支出,文化国企难副其实,只有一副徒有虚名的空皮囊。

  当今世界竞争激烈,文化虽然只是竞争的软实力,但却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文化强国的战略构想以后,从文化大国迈向文化强国的脚步越来越有力、越来越坚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的发展的国家队、主力军,理所应当地要认清形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改革中促繁荣、在创新中增活力、在发展中赢市场,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文化发展的方向,多出新品、多出精品,真正担负起这个时代、这个民族赋予的使命,促进文化产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