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蕊:保证金,谁来保证?

14.07.2015  13:07

  交上一笔数额不菲的出境保证金,你旅游回来后却发现钱没了……近段时间,天津连续发生几起旅游保证金被扣、相关旅行社“失联”的事件,随着暑期出游高峰来临,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陡生忧虑。而目前针对旅行社收取出境保证金的行为,尚没有明确细致的监管规定,致使游客在权益保障和维护上困难重重。(7月12日《齐鲁晚报》)

  据报道,除天津外,其他地方也有类似情况。北京一家旅行社在收取300多名出境游客2000多万元保证金后,同样逾期不退。沈阳一家旅行社营业部经理携游客上千万元团费、保证金失踪。南京一家旅行社门店店长私自收取、挪用游客出境游保证金遭多位客户投诉,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

  在国人出境越发频繁的今天,媒体却曝出了多起旅行社携保证金“失联”的新闻,这无疑反映了出境游保证金监管的漏洞。一般说来,出境游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国外的资金担保,因为一旦出现了游客非法滞留境外的情况,大使馆会对相应旅行社进行暂停甚至取消送签权的处罚,而这些处罚会直接对旅行社造成很大的损失,旅行社为了保险,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确实情有可原。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旅行社收取保证金是旅行社与消费者双方的契约行为,签订协议的双方也是民事主体,是属于《合同法》的范畴;而《旅游法》中对保证金的问题并未有所提及,所以旅游部门无权对旅行社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进行监管。缺乏有力的监管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许多管理不严、资金周转不灵或者蓄意骗钱的旅行社铤而走险,而消费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由于一直没有法律规定或行规的规范,所以旅行社收取保证金只是其行业内的一个“潜规则”。而保证金不是必须收取的,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资料决定,滞留风险较低的游客完全可以不用收取保证金。但部分中小旅行社却强行收取保证金,并将保证金挪作他用,甚至携款潜逃,导致保证金无法追回。而消费者往往又容易被这些旅行社所推出的低价团所吸引,为了低廉的团费而交出高昂的保证金,导致自己上当受骗。

  因此,我们不仅仅要求旅游部门及时出台有力措施填补漏洞,呼吁第三方如银行推出相应业务进行保证金的保管或监管,还要强调消费者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让自己的保证金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