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存款离奇“失踪”,银行怎能无责?

21.05.2015  12:33

  5月15日,中新网以《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银行称无责任》为题,报道了余兵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一事。稿件刊发后,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储户在银行的数千万存款离奇“失踪”,涉事银行却称“无责任”。银行果真无责任吗?一句“无责任”就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吗?如果银行对储户存款不承担责任,银行还有什么信用可言?难道银行就是这样保障储户利益的?如此对待储户,谁还敢把钱存到银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保障储户利益,是银行对储户的公开承诺,也是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离奇“失踪”,怎么与银行无关?既然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对于储户存款的“失踪”,无论银行有无过错,都是不能逃脱责任的。

  笔者认为,储户在银行的数千万存款突然离奇“失踪”,十分蹊跷可疑,作为银行,应当以对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配合警方展开深入调查,播放银行监控录像,调阅银行过往账本,对储户作出负责任的答复。而不是一句冷冰冰的“银行无责”,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让储户心凉,心寒,心伤,心碎。

  并且,在事实上,储户在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者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能够取出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取出、转移存款。如果不是因为储户银行卡丢失、密码泄露,唯一可能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储户取款密码,自行盗走或者伙同他人盗走储户存款。可以肯定地说,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突然“失踪”,应该与储户个人过失无关,因为发生存款“失踪”的不止余兵一人,而是几十名储户。如果不是银行系统出现崩溃、数据丢失等问题外,一定是银行内部出现了“内鬼”,有人监守自盗。

  综上所述,对于储户在银行存款莫名其妙“失踪”一案,涉事银行必须本着对储户利益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警方,展开深入调查,或者为储户找回失踪的存款,或者赔偿储户损失。这是银行应尽的根本责任,也是银行信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