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孝顺在本心,不宜公司代劳

14.10.2015  12:46

  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社会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此外,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10月13日《广州日报》)

  在儒家思想的浸染熏陶下,中国具有悠久的孝道传统,历来强调以孝治家、以孝治国、孝行天下。感恩父母,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传统美德,是永远不过时的道德主题。

  笔者认为,孝顺父母在根本上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问题只应道德来解决,而道德的履行在于个人自觉,在于自律,在于个人的本心。否则,如果用制度、纪律、规定等规范下来强制推行,强迫接受,就是对道德的绑架,是对道德力量的不自信。对于道德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价等方式,形成强大舆论,来劝说、引导人们自觉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

  当然,成年子女赡养老年父母,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过,这种强制性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广州白云区某民营公司为员工设立“孝顺金”,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10%或5%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虽然本意很好,初衷很好,是企业真诚善意的释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文化的特色所在。笔者特别点赞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的做法。但对公司代扣员工“孝顺金”的做法持保留意见。公司规定,招聘员工时,必须认同代扣“孝顺金”的条款,否则不予录用,实在是对员工的道德绑架,有点强逼员工尽孝的味道。

  笔者丝毫不怀疑公司的良好愿望和纯美动机:员工可能由于工作忙忘了尽孝,没有时间给父母寄钱,可能不小心花光了工资没了孝顺钱……。但笔者仍然要说,这种做法不好或者不是最好的。事实上,“孝顺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引起了部分员工的抵触情绪,甚至有员工拿着父母卡在刷卡消费,就是证明。

  笔者认为,孝顺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应该建立在个人完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应该由子女本人去独立完成或者子女请求他人协助完成,而不应由公司代扣,否则就失去了孝顺的意义。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只知道每月扣了钱,就和扣房租费、水电费一样,完全忘记了孝顺之事。笔者建议公司改按月代扣孝顺金为按月提醒,可由专人以当面提醒、电话提醒、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督促员工想到父母,想起自己对父母的义务。

  另外,子女给父母尽孝,并不完全是金钱、物质的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还包括精神上、行动上的,如节日问候、生日祝福,如回家陪伴父母,帮父母做家务,等等。也许这才是更重要的,父母更在乎的。

  总之,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应当出自本心,不宜由公司代劳,公司也许可以代替打钱,寄上一份“孝顺金”,但能代替员工给父母的问候、关心以及背后的亲情、温暖、温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