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孩子戒烟关购物中心什么事?

10.04.2015  11:23

  今日上午,来自成都某校的30名学生代表和他们的父母,在成都市天府广场某购物中心,签下了一份“在校期间不吸烟,远离不健康生活”的“合同”书。双方约定十年时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吸食香烟,并在子女完整履约后给与其现金、旅游等实质奖励。(4月7日人民网)

  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自身健康,必须远离香烟,不主动吸烟,也不被动吸烟。戒烟主要靠自己,靠自觉,靠意志力。“戒烟合同”的签约仪式,由购物中心充当仲裁方和中间人,实在有点滑稽。购物中心是企业、商场、超市,不是仲裁机构,如何对戒烟行为进行仲裁?其仲裁结论有何效力和约束力?购物中心如此堂而皇之、大张旗鼓地举办“戒烟合同”签约仪式,除了抢噱头,给自己打广告外,还有什么作用?

  一般来说,父母与孩子朝夕相处,父母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潜移默化。如果父母吸烟,孩子吸烟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父母不吸烟,孩子吸烟的可能性会少很多。可见,孩子是否吸烟,能否戒烟,父母的榜样作用十分重要。

  孩子戒烟没有企业的什么事,用不着企业来掺和,吆喝。更何况,戒烟合同约定十年,十年间变化有多大,谁能预料十年后,某购物中心是否还存在?戒烟合同的履行在于合同的双方,在于双方的互相监督,与某购物中心实在扯不上什么关系。购物中心参与见证“戒烟合同”签订过程,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间也”。

  笔者认为,孩子戒烟,一方面要求学校加强学生的戒烟教育。学校应以落实教育部关于校园“禁烟令”为契机,切实担负起禁烟的责任,教育学生深刻认识到吸烟的危害,意识到健康的可贵,主动远离香烟,不吸烟。另一方面,要求家长做好榜样和表率,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要让孩子戒烟,不吸烟,首先家长自己要不吸烟,主动戒烟,也不给客人敬烟,从正面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生活方式。

  为了确保孩子“在校期间不吸烟,远离不健康生活”,学校的监督责任非常关键,学校应主动配合家长,积极做好学生吸烟行为的监督工作。

  总之,孩子与父母的“戒烟合同”由双方共同监督执行就行,除了学校配合外,不必第三方来监督和仲裁,尤其不需要购物中心来插一手,因为确实不关它什么事。作为父母,要重合同,守信用,兑现承诺。如果十年内确实没有任何违约吸烟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现金、旅游等实质奖励,以提高孩子主动戒烟的积极性,增加自觉戒烟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