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暴力乞讨法不容

06.03.2015  12:22

  一手拿着石块,一手捏着一叠百元大钞,在车流中强行拦下车后,扬言不给钱便砸车。3月3日上午7时许,在福州仓山区南二环上渡高架桥上,出现了这样一名“光头大汉”,不少市民怕爱车被砸只好给钱,给100元该男子还说不够。这几天,还有不少福州市民在网上发帖,称在北二环路、华林路、花溪中路、金祥路等地遭遇持砖拦车的暴力乞讨。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希望受害者报案。(3月4日东南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竟然出现当街暴力乞讨行为,实在让人惊讶。如此暴力乞讨,与拦路抢劫何异?与过去时代的土匪强盗有何两样?

  笔者认为,暴力乞讨行为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首先,暴力乞讨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影响交通秩序。乞讨者在车流中强行拦车,危险性很大,如果司机刹车不及时,很有可能酿成车祸,甚至引发连环交通事故。同时强行拦车会造成车流阻滞,影响道路畅通。其次,暴力乞讨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乞讨者拦车后扬言不给钱便砸车,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是对他人合法财产的暴力侵犯。显然,暴力乞讨行为,实质上就是抢劫犯罪,依法应当严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绳之以法,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警方应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加强上路巡查,加大对暴力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给暴力乞讨者以迎头痛击。

  另外,笔者还有一个疑问:暴力乞讨者何以如此胆大妄为,公然藐视国法,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在他们中间是否形成了一个组织?

  劳动光荣,懒惰可耻。人,只要是健康人,都有双手双脚,都能劳动,就应当自食其力,依靠勤奋劳动获得收入,养活自己。不能当寄生虫,吸别人的血。即使是残疾人,我们在倡导全社会给予关心、帮助和扶持的同时,也积极鼓励他们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尽可能为家庭和社会减轻负担。

  暴力乞讨法不容!必须对暴力乞讨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