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喜:规定学生发型并不过分

19.08.2014  10:56

  高一新生开学伊始,湖北随州二中特地制定学生发型标准,张贴在学校门口宣传板上,以规范学生发型,帮助学生规范仪容仪表,引起学生热议。

  该规范要求,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得过厚,不得烫发染发,不得留怪异发型。要求女生发型前额刘海不过眉,后发过肩者不得披散发,发型自然、大方、整齐,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异发型。(8月18日《燕赵都市报》)

  人之初,性相近,习相远。为什么会习相远呢?因为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不同,父母的要求不同。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形成高尚的美德,是教育的根本任务。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有道是:积习难改。培养人,就要从规范、引导、训练学生的日常生活行为习惯开始。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养成习惯。”英国哲学家培根也说:“习惯真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它可以主宰人生。”可见,培养良好习惯是多么重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一个教育单位,肩负着教育培养下一代的重要使命,更要讲规矩,讲文明,守法度,守纪律。为了完成教育的任务,学校必须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提出一定要求。因此,全国有教育部制订颁布的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守则,各学校有对学生的具体行为规范要求。《容止格言》作为天津南开中学的百年校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成为全国许多学校规范学生行为准则的蓝本。格言要求学生:“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暴、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这一格言,恰巧被笔者近日发现镌刻在一所本地中学的教学楼前坪广场标志物底座上,赫然醒目。

  笔者认为,作为学校,规定学生发型标准,要求学生行为有礼,容止有度,精神饱满,是教育的需要,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塑造高尚情操的需要。发型属于学生形容举止的重要内容,体现学生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气质。学生就应当有学生样,不能与社会青年同流合污。只有通过规范有序的教育,才能让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展现健康精神风貌。

  网上搜索发现,几乎所有学校都对学生发型等形容举止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随州二中规定发型标准并非首创,更不过分。何况该校对男女生都给出了两种发型标准(均为青春活泼型),从正面和后面进行了规范,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选择自己的发型,并没有完全扼杀学生的个性追求和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综上所述,学校规定学生发型标准是学校行使教育职责的正常行为,并没有超出教育权力范围,这是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审美观的需要。学生就是学生,学生就得有学生样。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应当自觉接受学校教育,服从学校管理,不能像社会青年一样我行我素,追求时髦,追求另类,标新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