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刚:公墓被挖,强拆为何“阴魂不散”?

09.02.2015  11:39

  在单位和亲属不知情也不在场的情况下,韩城矿务局下峪口地区公墓里的28座因公牺牲、殉职的职工坟墓被强行挖开。2月6日上午,记者前往调查,因公牺牲的田孝春的女儿田女士哭泣着说:“亲属不在场就开挖亲人的坟墓,这让活着的后人情感上咋能接受啊!”(2月8日《北京青年报》)

  阳宅强拆之风有所好转,阴宅又冒出强拆,而且是因公牺牲、殉职的职工坟墓被强挖,从情感上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据介绍,韩城矿务局下峪口地区公墓位于龙门镇渚北村108国道旁,占地约10亩。1978年10月,矿务局为安葬历年来在煤矿生产中因公牺牲和殉职的职工专门征用的,这里先后安葬了100多位因公牺牲、殉职以及部分因有工伤自然亡故的职工。韩城矿务局矿区工会副主席张守学告诉记者,矿区公墓主要是安置因公牺牲、殉职的职工,这些人都是对国家建设有贡献的人,不能说让迁移就随便迁移,应当重新选址、妥善安置。他们与龙门镇和渚北村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协商好。

  对公来说,埋葬在这块土地上的是对国家有功之人,而且此地已被当地矿务局征用,属于有主地儿,镇政府要征地建服务区,必须得与土地所有人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后方能动土。于私来说,无论是哪一级政府,对于因公牺牲的人,都应该怀有敬畏之情,不能凉了死者家属的心,更不能让那些正在前赴后继为国家建设作贡献的人寒心,因公而死,却落了个任人“宰割”的境地,还会有人对这个国家充满希望吗?

  所以,于公于私,龙门镇镇政府此举都欠妥。龙门镇政府称,2014年12月23日,曾在韩城矿务局局机关和一些矿务局的住宅小区,张贴了一张通告称:“拟在龙门镇108国道东西两侧,各建40余亩的综合服务区。凡在国道两侧的坟墓,务必在12月23日至12月31日,全部自行搬迁,如有延误,后果自负”,随后,这则通告也在韩城当地媒体刊播。

  虽然当地政府已尽了告知义务,但仅凭一纸告示就对坟墓进行强挖,是典型的行政暴力。阴宅、阳宅,在中国人的眼里都是“”,住着的都是自己的亲人,更何况韩需矿务局还多次与镇政府进行过交涉,也就不存在着镇政府不知情一说。明知此地有特殊之处,而且有关组织还出面进行过交涉,龙门镇政府又为何置之不理,还要对公墓强行开挖?

  政府搞经济建设,百姓自然要支持,但如果政府以此为理由,施暴于民,就必须批判。依法行政、依法施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作难做,但基层工作又最能体现出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的理念,粗暴行政,以令代干,此种工作方法实在不可取,无论阳宅、阴宅,只要牵涉到百姓利益,关系他们的情感,我们的基层政府、干部就不能等闲置之,不能急功近利,要充分利用好我党思想工作的强大武器,换位思考,情法并施,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只有心中想着百姓,情牵民众利益,政府的经济建设和各项民心工程,才能够真正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而这不正是各级政府征地搞经济建设的初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