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企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三年 待遇对职工选择影响较大

13.02.2014  09:41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这是我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一项规定。此政策一出,引发社会关注。记者12日走访了部分国企职工、主要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10多年前曾有农场实施类似政策

意见》中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1年初,我省国营恒湖综合垦殖场就早已实施类似鼓励政策。该垦殖场党委书记王建明告诉记者,2000年,恒湖综合垦殖场面临着发展困难的局面,而且职工人员偏多。当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场党委决定鼓励职工特别是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打工或创业。“为了给这些人员一些保障,场里给予了一定额度的补偿。即第一年按照正常工资的90%进行补偿,第二年、第三年比例依次降为80%、70%。第四年后则不再发放。

王建明说,当时外出打工或创业人数大约不到总场人数的10%,且大多为场里的业务骨干或有一定能力的员工。“十多年过去了,目前没有一个人回到垦殖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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