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200万

11.07.2022  12:1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0条措施的通知》,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现稳岗增收,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100场专项招聘会

  我省将开展100场农民工进园区专项招聘会,灵活运用“直播进企”“直播带岗”“送岗下乡”“设点招工”“点对点送工”等招聘模式,实现“即时快招”,帮助农民工尽快上岗。

  鼓励省内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在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有一定能力的班组长、村级组织和农村劳务带头人,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

  引导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将带动农民工就业情况作为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重要考核内容。对受疫情等突发情况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

   200万元创业贷款

  支持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农民工创业。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落实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补贴。

  支持有资金实力、专业技能和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领办农民合作社、农村服务社,开办家庭农场等。

  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扶持,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创业补贴。

   1000元就业补贴

  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劳动力、禁捕退捕渔民等人员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实施一对一帮扶机制。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