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22.11.2017  19: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在新时代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下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数量须达到10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须达到76个。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数量须达到10个,占全省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须达到76个,占全省县城(乡镇)总数的5%以上。据了解,申报阶段为2018年2月底之前,各设区市按照《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计划安排,确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名单,并正式提出申请报省爱卫会办公室。鼓励各设区市超额完成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并将在2021年召开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总结大会。

  《方案》要求,各地政府制定本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健全的创建机构,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城市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县城(乡镇),县城(乡镇)辖村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控烟宣传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符合无烟单位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