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出台 文化创意企业喜获多重利好
支持江西报业传媒集团等打造现代大型文化传媒集团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可减免房产税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文/记者陈艳伟
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已印发。据省文化厅副厅长郎道先介绍,《政策措施》经多次征求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召开两次专题讨论会,反复修改斟酌,于去年12月30日出台。“此次政策措施是对省委十六字方针的呼应,对发掘江西文化底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意义重大。”
【亮点】
·整合扶持资金方面: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向文化创意产业倾斜;鼓励各市、县(区)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促进新型业态方面:鼓励文化企业向科技、生态、电商等方向融合发展,助推媒体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文化保护方面:重视本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扶持赣文化传统演艺剧目。
·文化创业扶持方面:将降低注册门槛、减少运营成本、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为创业型、中小型文化企业扫清障碍。
·丰富文化生活不断努力方面:利用三网融合契机,拓展媒体服务功能;补助县级数字影院建设。
【资金投入】
省财政逐步增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
“省财政逐步增加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郎道先说,在申报中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科研专项、文化科技融合、中小企业等资金时,加大向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园区支持力度。
【产业方向】
对新入选“全国百强报刊”的单位给予奖励
《政策措施》提出,做大动漫产业方面,省政府将对手机动漫产品等推广给予补贴;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和境外有影响电视台播出的江西企业原创电视动画片给予奖励;对在互联网和手机等移动互联网下载量高且收益好的优秀动漫作品给予奖励;对优秀动漫人才和优秀原创动漫出版物给予奖励;支持江西电视台开设动漫频道。同时,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方面,扶持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电视购物等新媒体、新业态;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数字转换,开展三网融合和拓展增值业务,支持发放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服务商经营许可证。对我省原创广播影视作品获国家级以上奖项或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江西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新闻出版业方面,扶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原创创意作品出版、绿色高端印刷、现代出版发行等。对新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工程”、“全国百强报刊”、“全国百强印刷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荣获国际奖项或国家级奖的作品、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给予补助。文化遗产开发方面,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物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陶瓷创意产品开发的相关重点产业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我省还将鼓励发展创意设计业,对创意设计制作的产品或服务广告在中国国际广告节、戛纳国际广告节等有关国家级或国际节上获奖的企业和优秀创意设计师给予奖励。我省还将每年发布全省创新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创意旅游休闲街区等,并给予奖励。
【市场主体】
支持江西报业传媒集团等打造现代大型文化传媒集团
《政策措施》提出,我省提高国有文化集团竞争力,支持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出版集团、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国有大型文化集团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努力发展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打造现代大型文化传媒集团。
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对在我省设立企业总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还将制定吸引赣商回归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优惠政策。
我省还将鼓励创办文化创意企业,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非公有制文化创意企业参与网络出版、对外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和文艺院团改制经营等领域。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用房,前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鼓励条件成熟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组建集团。对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给予奖励。鼓励市县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转型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优先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融资渠道】
设立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
搭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吸收国有大型企业、骨干文化企业等资金,设立江西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或项目投资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助保贷”等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发行债券。建立金融信贷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贷款并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孵化文化创意企业,实现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拓宽授信和贷款服务渠道,探索专利权、版权、收益权、商标权、销售合同等无形资产质押以及其他权利质押贷款。
【税费支持】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可减免房产税
扶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经省政府批准后发放给优秀博士后、归国留学人员等文化创意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行政规费,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园区(基地)建成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行政规费减免。
【土地供应】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政策措施》提出,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实行优惠地价,经省认定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其中属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人才支撑】
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
就人才建设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创设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级管理、经纪、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开设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创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项目策划等基地,培养实用性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