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企改革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访江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

21.08.2014  09:46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实习生汪晓娜报道:“针对《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的要求,我委就牵头做好依法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工作,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方案。”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省国资委将围绕省里已经确定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目标,最大限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按照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借鉴湖北等兄弟省市的经验,结合我省国资监管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了《江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的筹备工作。”陈永华介绍说,去年底,由省国资委申报并负责起草的《江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项目库,有关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国资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强,蕴含着诸多法律风险,备受社会关注。我们将做到依法依规,于法有据,阳光操作,把预防腐败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贯穿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全过程。”陈永华对记者说,在改革进程中,省国资委将主动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改进监管方式,依法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有效性。同时,逐步建立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各类审核、批准、备案事项,继续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我们将《纲要》列出的‘依法保护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完善和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工作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务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实现法务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度融合。”陈永华介绍说,法务工作人员将全程参与相关改革工作,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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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