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人贩子务必从重不手软

11.06.2015  20:21

  妇女儿童被拐卖!这是个撕人心肺却又抛不开的沉重话题。它就像恶性毒蕈,这里的刚挖掉,那里又冒出。过去一些年,我国相关机构为除此害做出不少努力,但人贩子的犯罪活动仍相当猖獗,制造出一桩桩人间悲剧。

  我国一年到底有多少妇女儿童被拐卖?至今没有个准确数字,有人估计20万,但未得到权威性认定。不过,从各地案发情况看,被拐卖者数量之大、遭遇之悲惨、后果之严重,无不令人触目惊心。

  儿童被拐后,处境好的是被人买去,改姓更名,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创伤,有的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身世,便苦苦寻根,上演一出出悲喜剧。倪萍主持的《等着我》节目中就有不少催人泪下的这类故事。有的则遭遇悽惨,令人心碎:或被弄残手脚,变成为某些人渣挣钱的街头乞儿,或被卖到黑砖窑作苦力,或小小年纪便沦为性奴。他们应有的快乐童年被剥夺,正常的人生可能就此被毁掉。被拐卖的妇女,不论是尚未婚嫁还是已为人妻母,一旦落入人贩子之手,便失去人身自由,形同囚徒,等待她们的是被迫嫁作他人妇或被逼为娼的命运。

  同样让人心碎的是,一个儿童妇女被拐,灾难会殃及许多家庭,加害三代人。因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亲友因此病故、精神失常、为找家人放弃工作的大有人在,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状,比比皆是。

  人贩子不齿于人类的勾当为何依然肆虐?量刑过轻、重罪重判原则未切实贯彻,是重要因素。拐卖妇女儿童,其罪恶性质类同图财害命、杀人越货,是重罪,应重判。但事实是,虽然在拐卖儿童罪中有死刑规定,但对人口贩子判个三五年的居多,真处死刑的寥寥无几。惩处过轻,使一些人觉得利润与风险的性价比较高,便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资本论》中有一段著名论断:“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断头台的危险。”这活像是人口贩子的绝妙写照。

  贩卖妇女儿童者必须受到严惩,是普通百姓越来越强烈的呼声。人贩子中为首的都是丧心病狂的亡命徒,给他们判刑,要从重而不能从轻,对够判死刑的绝不要手软;人口贩卖各个环节上的角色也非善良之辈,不管他们干的事大小,要斩断贩卖人口的链条,刑法对这些人不能客气;出钱买妇女儿童的主,多数是平常人家,但鉴于“需求决定市场”,对他们也一定要问罪判刑,这是从源头上消除贩卖妇女儿童这种丑行不可或缺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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