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协会会长租别墅养流浪猫狗 赔偿房东6万元

07.04.2014  09:3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租用别墅饲养流浪猫狗,84岁的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狄被房东张女士诉至法院,索要房租及违约金。芦狄称房东强行换锁致自己搬出提出反诉。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芦狄赔偿房东6万余元。目前,芦狄已上诉。

房东张女士诉称,她将别墅租给了芦狄,租期一年。芦狄在出租房内饲养大量猫狗,严重影响周围邻居生活。在其私自搬离后,房东查房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家具等生活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缺失和毁损,墙壁和地板等屋内装修也遭到破坏。至今,芦狄也未完成房屋交接。

对此,芦狄辩称自己并非私自搬离房屋,而是房东强行将房屋门锁更换,导致其无法居住,所以应是房东违约;别墅有很小的毁损,只是猫狗使得房屋有些脏乱。芦狄提起反诉,要求房东返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支付违约金。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虽然注明可携带猫狗入住,但基于常人理解,应指允许住户携带宠物,而芦狄作为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其携带的猫狗系社会上遗弃的猫狗等动物。从勘验情况看,可以判断芦狄在入住后将大量动物饲养在别墅内,而在别墅中大量饲养动物并不适宜。房东如果知道芦狄是饲养大量动物,也不会将房租给芦狄。

海淀法院认为,房东在知晓其别墅状况后,不同意芦狄继续居住,也是防止自己房屋被进一步损坏的考虑。另从芦狄的报警记录可看出,房东是未经芦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令其搬离房屋,其行为并不妥当,由此给芦狄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综合房东诉讼请求和芦狄的反诉请求,海淀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芦狄退还房东钥匙、煤气卡、水卡、车卡等物品,支付违约金及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房租9万元,房东退还芦狄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房租12600元,押金18000元。款项合并,芦狄需赔房东61200元。宣判后,芦狄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