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别墅无故被查封 原是好友伪造签名抵押借款

10.09.2015  15:43

案件承办人向被告方公司的财务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2015年8月4日,家住江苏省东台市的孙军一早坐车来到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对帮助过他的民行科科长方静表示了感谢,他的别墅算是保住了。

   别墅无故被查封

  2013年6月,孙军接到朋友的电话,称他在江阴市的别墅被法院查封了。孙军听后觉得不可思议,法院怎么会查封自己的房子呢?看到朋友用手机传来的照片,自己的别墅真的贴着江阴市法院的封条,孙军坐不住了,他马上从东台市赶到江阴市,想搞清楚原因。

  孙军先去法院询问别墅被查封的原因,但执行本案的法官因公在外地出差,一时无法答复。心急如焚的孙军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孙军:“既然法院承办法官不在,不如去找检察院反映一下情况,检察院是可以对法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孙军便来到江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方静接待了孙军,在听完孙军的陈述后,她向法院执行局了解别墅被查封的事由与依据。法院执行局当天反馈了相关情况:孙军的别墅是在2013年5月被查封,查封的依据是朱晓华与马林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调解书,其余的具体情况需要去档案室调阅案卷后才知道。

  方静将了解到的初步情况向孙军说明,并向孙军承诺三个工作日内调阅相关案卷。送走孙军后,方静立即向法院调阅了朱晓华与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判卷宗。从卷宗可以看出一条比较清晰的民事借贷主线:朱晓华向马林借款600万元,孙军是担保人。朱晓华与孙军分别用自己的别墅担保了这600万元债务,约定当债务人朱晓华不归还借款时用两栋别墅抵债。因为到期后朱晓华并没有归还借款,马林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晓华和孙军的别墅。整个案件事实清楚,执行条件明确,方静认为并没有什么问题。

   签名发现系伪造

  方静将案卷中有孙军签名的借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复印后,向再次来访的孙军出示。孙军听完,一把抢过借款协议复印件,盯着自己的签名看,又猛地从桌上抓了一张纸,提笔就在上面连写十几个自己的名字,他指着这些签名,非常生气地说:“你看,你看,签名根本不一样,协议不是我写的,是有人仿冒我签名!

  情况突然逆转。方静对比了孙军现场的签名和借款协议上的签名,确实相差较大,但是单凭签名也不能推定协议造假。方静建议孙军提供一份与借款协议同期的文件签名,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签名是否系伪造,并提出会向案件的原审法官了解庭审情况,申请调阅出庭录像,来核实出庭的人到底是不是他。孙军接受了方静的建议。

  在反复查看出庭录像后,方静发现庭审过程中仅有朱晓华、马林及马林的律师出庭,作为担保人的孙军始终没有出庭。而根据案卷显示,孙军向法院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朱晓华代理参与诉讼,所以庭审调解过程中,实际是由朱晓华代“孙军”作出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数日后,方静收到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借款协议和授权委托书的字迹一致,但与孙军提供的文件签名并不相符。这说明的确有人伪造了孙军的签名。

  方静派人调查了原告马林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对马林开展询问。据马林陈述,2011年朱晓华向他借款600万元,用两套别墅向他抵押,一套是朱晓华自己的,一套是孙军的。当时朱晓华、孙军拿着房产证、土地证在他办公室一起签的借款协议。于是,承办人仔细询问马林有关他所见的“孙军”的外貌特点,可是由于时间较长马林已经记不清了。

   偷梁换柱难得逞

  由于无法从外围收集线索,方静决定直接调查朱晓华。她派人来到朱晓华在江阴市的公司,通过询问公司员工,得知朱晓华自从2013年4月就离开了江阴市,一个人去外地讨要货款了,具体去哪里无人知道。

  承办人随后查阅了公司财务账目,发现公司于两天前新收到的一笔从南通市发来的货款。承办人认为朱晓华极有可能在南通市,即申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其下落,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在南通市找到朱晓华。

  承办人立即询问朱晓华,他起初还一口咬定是孙军本人去签名的,但看到承办人出示的笔迹鉴定报告后就沉默了,最终,不得不将他苦心安排的“偷梁换柱”之计老实交代。

  原来孙军买了别墅后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人在东台市便将这事委托给了江阴市的好友,没想到好友又将这事委托了给了朱晓华。朱晓华在办好房产证后,没有交还给委托人,孙军一直以为房产证还没有办好。

  不久后,朱晓华的公司出现资金缺口,他向马林借款600万元。因为数额巨大,马林要求有房屋作抵押。可惜朱晓华名下仅有一套别墅,他想到孙军的房产证还在自己的手上,便唆使公司的司机冒充“孙军”去和马林协商,承诺愿意担保。

  在马林同意后,他和司机带着房产证、土地证去马林办公室签借款协议,并委托律师去办理抵押手续。当到期未还款被起诉后,朱晓华让司机再次冒充“孙军”,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朱晓华处理担保事宜,以免出庭露馅。当法院调解时,朱晓华代“孙军”决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转嫁了债务。

  承办人在了解全部情况后,找到了冒充“孙军”的司机并获取他的签名,随后将新获取的签名与原案卷中签名进行技术比对,经过鉴定,发现笔迹一致,证实确是由司机冒签。

  2014年10月29日,江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朱晓华与马林民间借贷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建议再审,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5年6月29日,江阴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调解书,由朱晓华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盛月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