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别让道路“冠名”模糊了回家的路

23.04.2014  11:14

  日前,《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禁止有偿命名地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如条例通过,今后成都将不会出现如菊乐路、西门子路这样冠以企业名称的新地名。(4月22日《华西都市报》)

  企业冠名道路的做法虽有助于筹集工程资金、减轻公共财政的负担,同时也能彰显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正如几年前的清华“真维斯楼”遭到反对一样,学术容不得商业的侵袭,拥有悠久历史的成都自然也应保护好自己的文化符号。生硬对道路进行“冠名”的做法,不仅不利于城市形象的树立,也会严重削弱原有道路名称带给人们的心灵认同。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如若所有道路都要蒙上商业气息。或许用不了多久,我们就将模糊了自己回家的路,也再也找不回一条街、一条巷带给我们的情感共鸣。

  几年前,昆明、兰州等地曾经公开拍卖道路冠名权,但这一做法遭到了民众的“炮轰”。原因很简单,道路“冠名”的做法不仅与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不对称,也不利于当地文化底蕴的延伸。与昆明、兰州等城市相比,成都的历史底蕴更浓厚、文化内涵也更丰富,因而更不该随意丢掉自身的文化符号。《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将成都发展成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征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会毁掉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任谁也不会去做。道路“冠名”虽是小事,但如纵容这些“小事”,再怎么历史久远的城市也难以留住自己的根。

  城市发展过程中难免会留存下一些拗口或者不太文雅的道路名,但这些名称的出现正是城市历史悠久的最好证据。随意改变这些称谓,美其名曰是向国家化大都市靠拢。熟不知,改变的虽然是地名,但触动的却是民众心中的共鸣和乡土认同感。很多道路名其实都有历史典故,商业冠名城市道路之后,这些历史典故也将不复存在。走在成都的街上,到处都是熟悉的企业名称,到处都给人一种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的气息。这俨然应当为我们所惊醒。

  道路“冠名”不是不可,但也应当分城市区别对待。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商业刻意的侵袭会使城市原本的形象受损,也不利于留住人们共同的城市记忆。在对待历史和文化的态度上,谨慎无疑是必要的。一旦道路改了名称,原先那份陈年的味道就不再有了,这对于生长于此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