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法院:“四到位”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成效

23.07.2015  18:13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多措并举,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取得实效。自2014年9月至今,该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1097件1769名被执行人,其中自然人1407人、法人362个,已屏蔽111名被执行人,其中自然人81人、法人30个。

  一、学习认识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后,该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规定中的相关条文,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并通过电子屏、纸质媒体、网站、电视台、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平台后,该院做到了每件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黑名单系统。截止目前,该院共将176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二、常态管理到位。在日常管理中,该院建立了失信黑名单台账制度,详细记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失信情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台账后,依据执行程序,审慎核实,避免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在信息公布中出现错误的情况,保护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

  三、录入系统到位。该院规定,执行干警新收案件后,在一个月内要将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黑名单系统,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行等,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同时,针对已履行完法律义务并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我院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相关案件,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该系统平台推出以来,该院共屏蔽自然人81人、法人30人。

  四、惩戒力度到位。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该院先后多次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2014年至今,该院通过报纸、电子屏等对225余名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其中5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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