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中了26万元大奖 到头来却只是空欢喜一场

08.01.2016  10:49

  1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彩票、奖券纠纷案,原告王某凭借商品出库单领取了被告某公司奖券四张,其中一张可兑换26万元支票,后原告找被告兑奖无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系一家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为主的企业,2015年前后,被告在公司网站上开启周年幸运大抽奖活动,活动内容为:凡购买该公司产品达10万元以上,可以进行抽奖一次,一等奖:宝马汽车一辆;二等奖:26万元支票一张;三等奖:平板电脑一部;四等奖:自行车一辆;纪念奖:精美礼品一份(100元)。

  2015年3月16日,原告王某凭借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一份商品价格为461840元的出库单领取了被告的奖券四张,其中一张奖券在刮奖区显示为四颗星,根据奖券后面的说明,该张奖券为二等奖,奖品为26万元支票一张。后原告找被告兑奖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二等奖奖金26万元并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项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凭借被告的产品出库单以此证明原、被告间的买卖关系,但在该份出库单上并未记载收货人的信息,且出库单仅是货物出库的凭证,不能证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了产品。此外,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金额超过5千元的有奖销售活动。因此。有奖销售金额达26万元的活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婷 李倩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