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在刺激“仇官”情绪?

03.06.2015  06:42

  鲁迅说,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针对同一个事情或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反映出不同的立场和利益。虽然“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但有时听到某些“经学家”、“道学家”一本正经地说《》道淫,还是被气得浑身冒烟,扼腕无言。

  5月30日,云南省财政厅法制处原处长黄钦明在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张家花园景区游览时,欲参观一名产妇和婴儿休息的房间,遭拒绝后,黄钦明一行人中的两人对产妇施以暴打。产妇家属将事件经过发到网上,其中提到黄钦明的“省财政厅法制处原处长”身份,认为当地警方处理事件和村镇干部出面调解时,有偏向打人者一方的倾向。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在个人微博中发文称,伤者家属借黄钦明的干部身份炒作,无非是要刺激公众的仇官情绪。

  据警方初步调查,省财政厅法制处原处长黄钦明及其家族人员结伙出游,因参观问题发生了殴打产妇事件,打人者是黄钦明族人。看起来,黄钦明本人似乎没有“亲自”动手打人,但作为曾经担任省厅处长的一名前官员,他在现场有制止本族人员打人的责任,事后也有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督促打人者向被打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义务。然而媒体报道显示,黄钦明在这两方面没有任何作为,其消极表现与其干部身份很不相称。

  伤者一方因此难免担心,黄钦明不但不会履行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反而可能借助其干部身份干扰警方依法处理;而且从伤者一方的角度看,警方和村镇干部已经出现了某种“拉偏架”的迹象(如警察说打人者年纪大,不便处理;村主任上门劝被打者息事宁人,称打人者后台硬),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伤者一方的担心。这种情况下,伤者家属在网上曝光黄钦明的干部身份,主要目的是想借助网络监督的力量,对打人者一方形成有力的制约,防止黄钦明利用权势干预警方办案,以此敦促警方依法公正处理。伤者家属披露黄钦明的干部身份,涉及的并非个人隐私,这种做法没有违法,他们希望警方排除干扰依法办案,这种心情也再自然不过。

  一般人作为旁观者,对被打者一方大多会寄予基本的同情和理解,对于打人者一方有“干部背景”,且这种“背景”可能对事件的依法处理造成干扰,人们也不会觉得太离谱离奇——在报纸、电视的新闻报道中,在网上坊间的道听途说中,此类事件实在太多太常见。而按照伍皓的说法,因为公众已经形成了“干部仗势欺人”的思维定势,现在一旦发生纠纷,只要冲突一方中有人具有官员身份,另一方就会抓住这点大肆炒作,有意刺激公众的仇官情绪。问题是,公众到底有没有“仇官”情绪?如果有,这种“情绪”又是怎样形成的?难道都是有人通过渲染炒作刺激挑动起来的吗?

  即以此次黄钦明族人打人为例:假如黄钦明在事发现场制止有力,事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主动向被打者道歉赔偿以求得谅解,那么,即便有人心中已有一些“仇官”情绪,也会被黄钦明的积极作为所感化、消解。现在的情况是,黄钦明在事发现场放任族人打人,事后继续端着官架子不服软(只是派出临时工前往被打者家里谈判),如果有人心中已有一些“仇官”情绪,这种情绪倒真是会被进一步“刺激”起来的。然而,这能怪被打者家属曝光了黄钦明的干部身份吗?他们可没有任何理由和义务为黄的干部身份保密。

  如果黄钦明的干部身份“刺激”了一些人的“仇官”情绪,如果要有所怪罪,首先要怪黄钦明本人,他的所作所为没能起到消解“仇官”情绪的作用。其次,则要怪所谓“刺激‘仇官’情绪”概念的提出者,他本想为黄钦明说句“公道话”,为此别出心裁发掘并强化“仇官”概念,将普通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做法,冠以“刺激‘仇官’情绪”的名号,不料由此凸显并加重了“官民对立”的色彩,唤醒并加深了一些人对于“干部仗势欺人”的刻板印象。

  到底是谁在刺激“仇官”情绪?你不会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