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检察院抓好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办理贯彻新刑诉法

15.01.2015  22:46

2014年以来,抚州市资溪县检察院在办理强制医疗程序案件过程中,注重从三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新刑诉法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强制医疗案件程序的顺利进行,努力维护好法律权威。

该院注重把好案件审查关,保障案件质量。积极建立案件专人办理、专人负责制,强化案件承办人责任机制建设,促进案件质量;加强对案件实体的审查把关,准确把握强制医疗案件实体要求,严禁被申请人在实体上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案件进入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本着“慎重、仔细”的工作要求,着重强化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力度,在加强对案卷书面审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对被申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问话询问工作,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同时,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办案效果。该院认真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对所办理的强制医疗程序案件,做到文明规范依法办理,及时告知当事人所拥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在询问被申请人时及时通知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好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此外,注重加强协作及监督,保障强制医疗的顺利进行。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积极加大对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力度,保障刑事诉讼的规范性,维护好法制权威。如该院在办理对被申请人付某某申请强制医疗一案中,针对新刑诉法配套法律制定的不完善,法院强制医疗审判后,强制医疗执行机关、强制医疗经费支出等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的将付某某放于看守所执行强制医疗的问题,该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付某某的强制医疗执行情况进行整改,同时会同县法院,加强向县委的汇报沟通工作,落实强制医疗执行机关及经费。(汪建兴 赵敏)

供稿:抚州市资溪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