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制定《通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22.06.2017  03:32

  日前,南昌市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车改革后公务加油卡管理规定及对加油卡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财政局2016-2017年度南昌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公车改革后公务加油卡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只有公务用车才能按规定用公务加油卡定点加油。公务用车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要按照加油卡显示的车号对号加油,做到“四个不得”,即: 不得“私车公养”、不得“公卡私用”、不得“公私不分”、不得“公补私车”。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对公车改革后,取消公务用车的公务加油卡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不得少报、漏报和隐瞒。取消了公务用车的单位,原公务加油卡停用截止计算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公车停驶封存后,原公车加油卡由本单位及时收缴清理,余额必须归公。

  据悉,该市将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务加油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留有公务加油卡的,公务加油卡仍由个人保管的,仍在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的,违规为私用、使用、占用的其他单位车辆加油的以及其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的行为等六类情形。(南昌市纪委  邵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