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公安建设“五十条”出台 从制度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

04.01.2016  10:26

  如何实现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江西省公安机关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意见》,推出法治教育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推行依法行政、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四大块五十条措施,打造法治公安“升级版”。

  近年来,我省公安部门大力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连续深入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民警规范执法的理念不断增强,执法突出问题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但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办案中受立案不及时,立案后没有后续侦查措施,取证不全面、不细致;选择性执法,强制措施使用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物证交接保管不规范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强化执法指引,着力从制度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意见》从严格执法过程管理、深化执法监督入手,抓住加强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监督、错案预防、执法信息化、执法场所、执法公开、执法示范建设8个重点,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言行精细化。

  《意见》提出,建立执法考试结果与民警职级待遇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县、市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负责人以及主办侦查员和案件审核人员;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有三年以上执法岗位经历、通过中级以上执法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各级执法部门班子的准入条件。

  《意见》从改革受立案制度入手,推动“三台合一”平台与案事件系统对接,建立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同时,落实主办侦查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制,实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的有机统一、相互衔接。2017年底前,针对重大案件和新型复杂案件,分批制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引导民警合法规范取证。

  为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意见》要求,加快建设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严格规范接处警信息录入,进一步提高证据上传比例,全面实现对各类案件从接报警开始全过程、各环节在网上接受监督。通过软件程序的设置,倒逼执法行为的规范,确保所有执法行为在系统中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意见》还提出,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现场执法和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