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刀:制度“破冰”才能根除“办证难”短板

31.10.2013  12:34

  “外地人,去办理个体工商执照,居然还让提交婚育证明!”日前,张先生在河北邢台“民意通”网站发帖,表示想不通。开店经营、计划生育,看似不搭界的两件事情,为什么捆在一起?记者探访发现,这条规定全国众多省份都在实行,给无数小微创业者多设了一道行政审批门槛。(人民日报2013年10月30日)

  经媒体这一番详细的报道,笔者也才知晓开店经营办证和计划生育这两项看似不搭界的事情还有如此深厚的渊源,前不久央视才曝光了北漂小伙往返老家6次办护照、自主创业青年小狄往返十多次办执照的事件,“脸难看”是作风问题,但“证难办”就不仅仅是作风问题那么简单,更有制度本身的不合实际。要解决“证难办”的问题,除了要改作风,更要拉齐制度这块“短板”,双管齐下,才能“药到病除”。

  “脸难看、事难办”总是成为一道横亘在社会管理者和群众之间的“隔心墙”。至于“脸难看”的办事作风问题,只要能够把事情办好,群众也是能忍则忍,一旦遇上诸如要横跨大半个中国才能回到户籍所在地、找完村级、找乡级,找完乡级、找县级的层层向上延伸相关部门,盖完几个甚至几十个章,才能开具证明的相关规定,不仅让群众觉得闹心,恐怕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很多群众连相关部门的大门开在何方都是两眼一抹黑,就算到每个层级都能顺利办理,也把人折腾得够呛,再遇上诸如有意“刁难”,就更让群众苦不堪言。其中滋味,恐怕亲身去办理一回、体验一次,让人再也不想去第二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口流动范围广、人员多,数量仍在不断增加,户籍地和居住地不统一的问题,给整个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新矛盾。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管理制度这块短板的滞后才是加剧“事难办”的核心因素。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确曾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但是,自2009年开始执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去掉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废止1998年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相关法规取消工商部门婚育证明强制核查已4年,为什么这些地方仍在执行已取消的规定?群众生产生活,就业、就医、教育等涉及到诸如此类条款规定的事项又何止计划生育证明这一项,相关规定又有多少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形势,又还有多少地方还在继续执行已经取消或修改之前的无效规定?这种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滞后,给群众的办事带来的难处和不便恐难以计数,更需要深入考证和及时纠正。

  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肯定不行,但也不能僵化、呆板地执行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固步自封,只能让问题越积越多,矛盾不止,“办证难”如何能断?只有与时俱进,出现新问题要有新的解决办法,出现新现象要有更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不让制度的“硬伤”成为解决“办证难”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