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顶新制油”公司负责人魏应充被求刑30年

30.10.2014  22:06

  新华网台北10月30日电(记者陈键兴韩淼)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30日宣布侦结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一案,并提起公诉,对该公司负责人魏应充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彰化地检署指出,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顶新制油公司、负责人魏应充、前后任总经理常梅峰与陈茂嘉、屏东厂厂长曾启明、品管组组长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涉嫌自2012年1月起,以饲料用油制造成搀伪且妨害卫生的食用油,进而贩卖给下游厂商,被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和诈欺取财、制售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总计取得新台币441628199元的犯罪所得,因此于30日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彰化地检署认为,审酌被告明知制售的油品攸关民众饮食安全,且相关重大食安案件殷鉴不远,却为图谋私利,漠视法规,罔顾社会大众健康遭受危害的风险及企业社会责任,将饲料用油制成食用油出售,危害巨大,犯罪情节严重。因此,对被告魏应充具体求刑有期徒刑30年,对常梅峰求刑25年,对陈茂嘉、杨振益均求刑18年。另外,对顶新制油公司求处科以罚金。犯罪所得4.4亿余元新台币将请法院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