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西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02.03.2016  11:26

赣安监管(办)字〔2016〕1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西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

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江西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省安监局决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和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

1.调查摸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两类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2.制定方案。各有关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市、县两级治理任务。

3.宣传发动。各有关地区组织召开两类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两类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请有关市、县(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二)企业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 

1.制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两类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2.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对照治理标准,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1)工程治理措施 

①陶瓷生产企业。

治理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环节。

②耐火材料制造企业。

治理标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

治理重点: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环节。

(2)管理措施

①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②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④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⑤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7月—9月底)。

各级安监部门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粉尘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的违法违规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从严查处;对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

各有关市、县(区)安监局对本地区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两类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和年度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有关省属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筹兼顾,把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期间要对每家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个体防护、检测监测、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要结合本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粉尘治理的治本之策,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三)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地区在制定两类企业治理方案时,还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2-3个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一并进行专项治理。南昌市重点治理金属制品、家具和医疗器械制造企业,九江市重点治理化工、非煤矿山和石材加工企业,上饶市重点治理金矿开采、水泥和危化品生产企业,赣州市重点治理木质家俱制造、有色冶金和钨矿开采企业,宜春市重点治理烟花爆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吉安市重点治理铁开采、化工企业,抚州市重点治理非煤矿山、冶金、水泥生产企业,景德镇市重点治理非煤矿山、石材加工企业,萍乡市重点治理烟花爆竹、水泥生产企业,新余市重点治理冶金、铁矿开采企业,鹰潭市重点治理有色冶炼、水泥生产企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树立样板。要选择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每个市、县(区)应至少各树立1个典型。同时,要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