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七大问题 深度解读《反间谍法》

02.11.2015  15:26

本报记者专访南昌市国家安全局相关负责人

  新闻背景: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10月30日,本报记者专访南昌市国家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获悉南昌市国安局每年都会破获数起境外间谍组织拉拢、策反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在纪念《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让我们通过七个关键问题,深度解读《反间谍法》。

   问题一:为何要制定专门的《反间谍法》?

  原《国家安全法》自1993年2月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

  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这部专门性的《反间谍法》。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与此同时,在国家安全领域推行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形势不断在变化,为此,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于是,继2014年出台了 《反间谍法》后,今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国家安全法》。

   问题二:既然这是一部针对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那么“间谍”具体是指什么呢?

  提到间谍组织,大家较为熟知的便是美国“中情局”CIA、英国“军情六处”MI6、前苏联“克格勃”这些经常在影视剧出现的知名机构。但大部分人都认为所谓的潜伏、窃取情报、刺探国家秘密这些所谓的“谍战”神秘莫测,真正的“间谍”也离我们普通人很遥远。

  但实际上“间谍”及“间谍”组织为了掩护自己,便于进行情报搜集,往往会在各种合法身份和机构的掩护下来“包装”自己,隐藏真实身份。相对于以往策反专业人员,现在的境外“间谍”组织更有向普通人“渗透”的倾向。

  南昌市国安局每年都会破获数起被境外间谍组织拉拢、策反的案件,而前些年更是成功破获一起发生在我市的重大间谍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沉迷奢靡之风、好逸恶劳,加之交友不慎沾染不良社会习气,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后,使我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害,该案犯罪嫌疑人经依法审理以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余年。

   问题三:境外“间谍”组织会挑选什么人策反利用?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普通群众并不少见。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根据南昌市国家安全局近年来破获的多起案件,境外“间谍”在网上策反利用年轻网民时,往往使用商业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军事杂志社等各种虚假身份掩护自己,对急于寻找工作机会和赚钱的网民进行感情拉拢和金钱诱惑。在联系初期,“间谍”会隐藏其真实目的,从搜集价值不高、敏感性不强的普通信息开始,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果缺乏国家安全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利益诱惑被境外间谍欺骗拉下水。

  值得警惕的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核心领域、要害部门和重点目标的情报窃密以及渗透策反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问题四: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容易被“间谍”组织利用?

  在梳理以往破获的案件时,南昌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发现公民一些不经意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泄密”。首先,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缺不了网络和电脑,而在使用电脑过程中会用到U盘、移动硬盘、光碟等介质。这就要求涉密单位和个人不能因为一时大意或者图方便,将只能在单位使用的U盘等介质带回家,随意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同时,涉密单位的电脑也不能连接互联网。

  其次,在国家机关工作,掌握了一些国家秘密的人,不能将涉密文件和物品带回家,不能在亲朋好友面前和一些公共场合透露国家秘密。

  第三,生活中会有一些人对军事比较感兴趣,属于军事发烧友,但不能因为自己掌握了某些别人不知道的秘密,而将此作为炫耀的资本,在网上发布或者在公开场合谈论。

  第四,大学生在网上找工作时,容易被境外“间谍”欺骗、利用、策反、发展、运用,对方会以各种正规机构作为掩饰,以采访的名义让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深入一些涉密单位及周边拍摄,或是接触一些涉密人员,从而达到他们窃取情报的目标。

  第五,近年来出国旅游、留学、考察、探亲的群众越来越多了,而他们都可能成为境外“间谍”的目标。

   问题五: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应当如何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明情况,被诱骗落入境外间谍机关的圈套,一定要终止违法行为。如果受到对方胁迫,不要害怕,更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说明情况,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予以奖励。

   问题六:公民在《反间谍法》中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就是要树立“反间防谍 从我做起”的观念。

  《反间谍法》是为国家安全机关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但与广大公民和组织也密切相关。《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同时,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反间谍法》在规定公民和组织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问题七:国家安全机关有什么职权?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里的国家安全机关,就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

  我们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有十余项条款,具体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权;技术侦察权;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权;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查封扣押权;提请海关、边防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的提请免检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权等等。

  采访最后,市国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虽然警力有限,但民力无限,“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一起努力。国家安全机关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策反和破坏活动将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同时,我们也希望每一位公民像珍爱生命一样,为我们的国家严守 秘密,共筑安全。”(记者 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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