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退出煤矿申请认定剩余储量流程图和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流程图的通知
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全省关闭退出煤矿返还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 2016〕99号)精神,为便于关闭退出煤矿申请认定剩余储量和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现将关闭退出煤矿申请认定剩余储量流程图和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流程图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闭退出煤矿按照申请认定剩余储量流程图的相关程序申请确认剩余资源储量。
二、关闭退出煤矿向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
(1)返还剩余资源储量价款的申请;
(2)采矿许可证以及省厅正式注销文件;
(3)经认定的剩余资源储量证明;
(4)采矿权价款缴款凭证;
(5)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三、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关闭退出煤矿,积极督促关闭退出煤矿加快申请认定剩余储量和退还采矿权价款,对关闭退出煤矿提出的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进行初审,认真逐项填写“退还采矿权价款审查责任表”。对审查责任表中审查意见缺项的申报资料,政务大厅将不予受理。“退还采矿权价款审查责任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金额及缴纳时间;
(2)该矿山已认定剩余资源储量;
(3)该矿山正式注销时间和省厅正式注销文件文号;
(4)同意上报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
附件:1.申请认定剩余储量流程图
2.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流程图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附件1:申请认定剩余储量流程图
(1)编制了闭坑地质报告的煤矿山剩余储量的确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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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编制闭坑地质报告的煤矿山剩余储量的确定流程
附件2: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流程图
关闭退出煤矿按附件1程序申请确认剩余资源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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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退出煤矿将退还采矿权价款申请报送县(市、区)、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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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退出煤矿向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提交退还 采矿权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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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核定关闭退出煤矿应退还的采矿权价款后 送达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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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江西省专员办、省财政厅按程序 办理退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