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长侄女当“掮客”受贿20万被诉

13.10.2014  15:26

女子利用其伯父担任某厅副厅长的便利条件,通过中铁十二局某总经理顾某某的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20万元。近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并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许某某提起公诉。

许某某是省某厅副厅长许某的侄女,2012年7月,江西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中铁十三局集团某副总经理孙某某找到许某某,托其向中铁十二局某分公司总经理顾某某借用资质以参加某工程的投标,并许诺给许某某20万元,许某某听后当即答应出面,为该企业牵线搭桥。

之后,王孙二人约许某某与顾某某见面。其间,王某某向顾某某介绍许某某是许某的侄女,并提出向其公司借用资质以参加某工程的投标。顾某某考虑到中铁十二局在江西的业务需要许某的关照,便同意将其公司资质借给王孙二人,后其通过资格预审。尔后,王孙二人又将资质转让给江西某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肖某某后参与投标获利80万元,并将该80万元交由许某某保管,同时告知许某某其中20万元是给其的辛苦费。2013年6月25日,许某某终知错悔改,到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徐小勇 徐慧)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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