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违规配备公车被党内警告

20.04.2014  22:21

人民网南昌4月20日电(记者秦海峰)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数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付华,宜春市樟树市第四小学校长,违规发放节日福利,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帆,南昌市南昌县城管局农房督查大队队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刘乐渊,九江市九江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友保,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支部副书记,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叶爱兵,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委会委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冯爱华,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双龙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2014年3月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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