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海:副市长无权要求庆丰包子不涨价

17.01.2014  21:04

  习总书记光顾北京老字号庆丰包子铺,含猪肉大葱包子、芥菜和炒肝的21元“主席套餐”卖火了。日前,主管市商务委的副市长程红在政务咨询会上见到庆丰包子所属的国资企业华天饮食集团总经理、市人大代表朱玉岭后,叮嘱其包子不能“走样”,也不能涨价。(1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因为习总书记的意处造访,北京庆丰包子一夜之间声名大振,几乎达到妇孺皆知的地步,不仅食客络绎不绝,要求加盟的声音更是此起彼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者把持不往,极有可能乘机涨价,甚至以次充好,牟取暴利。所以,北京市副市长程红的这番要求,看似正常。

  其实不然。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市场上的商品一般采用三种定价方式,一种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第二种是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价格。第三种是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按照该法的规定,只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才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之内。很显然,庆丰包子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包子店拥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谁也没有权利不让它涨价,只要包子店老板愿意,爱怎么涨就怎么涨。

  退一步讲,即便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如果不允许其涨价,那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由政府部门公开进行发布,政府官员无权私自对企业提出要求,否则就是越权,就是乱用职权。

  因此,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要求庆丰包子不能涨价,虽然是在替庆丰包子的长远着想,替消费者利益着想,但好心选错了方式,实在不妥当。希望程副市长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更希望其他官员引以为戒,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就价格提出建议可以,千万别强行“要求”。

  吴应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