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辞职,去向岂能成谜?

13.06.2015  19:12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菏泽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毓华辞去副市长的请求得到批准。消息称,辞去公职的张毓华可能已投身商海。记者就此致电菏泽市委组织部及菏泽市政府办公室,两部门均表示不掌握张毓华的新去向。菏泽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张毓华的职务变动属于辞职,而非工作调动。(6月12日山东商报)。

  官员辞职下海,是官员个人的再就业选择,只要不违反相关国家规定,外人无权对其说三道四。但官员与普通老百姓不同,因为他们曾经是手握公权力的人,与曾经负责管理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副市长离职后去哪里“高就”,也应接受公众监督。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副市长辞职下海,现在去了哪里,不仅没有公开,甚至连对官员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均表示不知道其去向,这就让人不解了。

  辞职前,张毓华的职务为“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煤炭开发管理、供电等方面的工作。如果他辞职后,下海到他此前所分管的任何一个行业“高就”,都可能获得丰厚的报酬。《公务员法》规定,在禁止年限内下海去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其相关责任,以此规避权力“期权化”,否则,官员辞职下海易成贪官洗钱“暗道”,使得权力“期权化”。

  下海副市长去哪里“高就”,这是个严肃问题。不能写一张辞职申请,监管部门就让其轻松走人,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应对其任期进行监审。而官员辞职下海,更要推行公示制,将下海公务员的姓名、职务、去向等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防止官员兑现期权,下海捞取丰厚回报。对那些违反《公务员法》规定,在禁止年限内下海去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应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其相关责任,使《公务员法》免于沦为一纸空文。□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