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涉案学生是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06.07.2014  10:55

未成年高中生犯罪或涉嫌犯罪后,被学校劝退率接近七成,被劝退后再次复学的比例仅为四分之一。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近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回访,发现多名涉案的未成年高中生在法院宣判、甚至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即被学校劝退中断学业。检方表示,学校劝退的做法,有违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报道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难题”,即使在很多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增多,除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烦恼”之外,归根结底还是教育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屡屡违法犯罪的背后,几乎都有不正常“辍学”的经历。学校为了保持校园的“纯洁性”,或以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为由,对涉案被公安机关处理或采取过强制措施的学生,往往不管什么原因,也无论罪大罪小、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引诱胁迫,甚至不管家长如何苦苦哀求,都会将这些“污点学生”从此拒之门外;而这些花季少年一旦离开学校,家长忙于生计、疏于管束,不可避免地会混迹社会,更容易再次“惹是生非”。不仅让家庭为之头痛,更给社会带来诸多治安隐患。

我们确实不难理解学校的这种做法,甚至包括一些学生家长也出于维护自己孩子学习环境的目的,支持甚至要求学校将这些涉案学生“驱逐出校”。如果仅靠教育部门或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将涉案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完成学业,显然还不现实,学校不对涉案学生进行“劝退”,很多家长可能就要“抗议”,甚至让自己的孩子“退校”。因此,要让涉案未成年学生在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法律追究之后,还能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就需要司法部门和学校及学生家长甚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学校和学生家长,更需要客观理性且充满爱心地去包容这些“失足少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并不成熟,花季少年偶尔犯错甚至犯罪也在所难免,如果在犯罪或涉案被处罚之后,司法、社会、学校、家长等联手给这些涉案未成年人施以教育和关爱,相信这些“问题少年”乃至“失足少年”一定会在这种雨露阳光的滋润下,重新健康成长。

另外,从法规制度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基本健全完善,除了在量刑上将未成年人犯罪纳入“从轻处罚”范围之内,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也采取了“不公开”的方式,这实际上正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未来的一种法律保护。很多地方还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严密封存,不给未成年人犯罪留下“案底”。这些法规制度的特殊保护,也为未成年人犯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家庭、学校、就业等扫清了障碍。公安及司法部门,在处理未成年涉案的案件中,也要将影响缩小到最低限度,尤其是对涉案学生的学校,有必要将涉案的性质以及未成年人涉案情况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细致沟通,并提出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和建议,普及国家对未成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要知道,在这个人生节点上,学校的包容,可能会拯救一个少年和一个家庭。简单地劝退,不仅是对问题少年的“二次伤害”,将其过早推给社会,毁掉的可能是少年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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